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x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x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本院根据皖价费〔2008〕194号文件,收取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本院根据皖价费〔2008〕194号文件,收取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x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x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x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x0.1%+6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