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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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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21 15:52:00 打印 字号: | |
  (一)申请执行人执行风险提示

1、生效法律文书首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如具体的地址、通讯联系方式等,如不能提供,人民法院又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3、不属本院执行管辖,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被执行人及由其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人应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并积极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怠于财产调查或向人民法院报告,同时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也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生效法律文书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或财产线索,包括以下内容:被执行人住所地、通讯电话、邮编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房产、地产等)、动产(资金、设备、车辆等)详细情况;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或合资情况。

6、申请执行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案外人的财产被控制或处分,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申请执行人怠于行使参与分配的权利,同时人民法院没有能够查实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8、申请执行人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怠于抗辩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9、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的责任。

对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进行审计、评估、鉴定的,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等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执行标的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未能审计、评估、鉴定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申请人承担。

10、被执行人在外地的情形

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本辖区范围以外,除在审理过程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的案件以外,本院一般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4)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被执行人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5)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

 12、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依法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或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二)被执行人执行风险提示

1、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2、被执行人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存在法定不予执行或中止、终结执行事由,应及时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怠于行使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不能查实,将承担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3、被执行人认为采取的执行措施违反法律规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怠于行使的,同时人民法院又没有自行纠正的,将承担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4、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按期拒不提交审计、评估、鉴定所需材料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处分查封扣押的物品或者妨害执行的,将承担拒不执行的法律责任。

6、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案外人执行风险提示

1、对执行处分的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应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怠于行使的,将承担争议财产被处分且执行程序结束后不予受理执行异议的风险。

2、案外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拒不负举证义务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案外人故意制造阻碍或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妨害执行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谢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