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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拆迁安置起纠纷 法院倾情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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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俊  发布时间:2021-08-16 08:55:44 打印 字号: | |

“这是我们县以往旧城改造遗留下来的问题。”石台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在受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后,前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原商务局)了解情况,得知该起案件系2018年秋浦路老百货公司地块旧城改造时,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开发商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应无偿交付安置房七套合计650㎡至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但截至立案时,该七套安置房并未交付。

经开庭审理、多次调解后各方终于2021年7月7日上午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当即交付了五套安置房至县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处,其余两户已于前期达成货币化安置方案,各方当事人就该起拆迁安置房交付问题再无其他争议。

近年来,石台县为打造宜居县城、精致县城不断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人民法院切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为解决拆迁难、安置难、补偿难的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


 
责任编辑:石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