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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乡村 以案释法接地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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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晶  发布时间:2021-08-16 08:58:56 打印 字号: | |

7月20日上午,石台县人民法院在七都镇河口村部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部分人大代表及当地村民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通过设置铁夹,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20年1月,在石台县七都镇“中十亩”山场猎捕两只野兔和一只小麂。野兔和小麂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人黄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综合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字具结、已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等情节,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石台县人民法院用接地气的巡回审判方式,现场“以案说法”,提升了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保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猎捕的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石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