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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夫妻受伤害 法官上门巧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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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军  发布时间:2021-08-16 09:02:42 打印 字号: | |

2021年3月7日,苏某驾驶章某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由青阳县向石台县七都镇方向行驶,在经过该镇高路亭村时,与前方对向行驶的李某某骑行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致李某某、叶某某两名年迈的夫妻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叶某某均被送往青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石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认定,苏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和叶某某无责任。但苏某却一直不支付任何费用,且以车辆投保了保险为由要求两名受害者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至此,两名年迈的受伤老人医疗费和其他赔偿一直无着落,只好自己垫钱治疗。后两名受害者将该起纠纷起诉至我院,我院立即立案并按规定进行了鉴定和开庭等程序后,因双方之间有关赔偿意见差距很大,该案当庭无法调解。庭后承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和侵权人苏某沟通,并因考虑到受害方为年迈的老人,承办法官决定到受害方所在村委会进行当面调解,在两受害者和他们儿子、儿媳妇的参与下,本着尊重事实和自愿协商原则,该案经过近两小时调解,终于三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调解结束后,两名老人一再感谢办案人员,并念道:“我们好几个月的心结终于解决了”。

近年来,石台县人民法院七都人民法庭本着为民办实事和司法为民的宗旨,针对辖区内有关抚养、赡养、相邻权、侵权、婚姻和小额民间借贷等纠纷,积极主动联系辖区司法所和村委等部门,尽力协调,争取将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从而及时处理了社会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石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