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车辆变更不配合 法院依法强过户
分享到:
作者:俞经春  发布时间:2022-01-19 11:16:23 打印 字号: | |

“我的车辆终于过户到我的名下了!”申请人张某激动地说道。近日,石台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查某未履行协助申请人张某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执行干警依法强制将查某名下车辆过户至张某名下,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2018年10月,张某购买车辆需按揭贷款,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遂与朋友查某协商,将车辆登记在查某名下,购车款由张某支付,车辆也由张某使用。在车辆符合过户登记条件时,张某多次请求查某协助该车辆过户,但查某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给张某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缴纳等方面带来诸多不便。2021年8月,张某诉至法院并胜诉后,查某仍拒绝协助过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查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要求其配合张某办理车辆过户,但查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依法将车辆强制过户至张某名下。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石台法院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把活动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的具体体现,让案件胜诉当事人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