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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石台法院首例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案件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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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群  发布时间:2022-04-02 15:43:41 打印 字号: | |

2022年3月4日,原告安徽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安徽某数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安徽某数据公司返还支付的委托招聘费35000元。受理案件后,在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材料均无果的情况下,我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安徽某数据公司送达了相关的诉讼材料,公告期由过去60日修改为30日,较过去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这是自新民事法修订以来,首例适用公告期30天的公告送达的案件。

案件移送业务庭后,经审查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民诉法关于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规定,遂指定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独任审判大大缩短了评议等程序性工作时间,实现了审判组织精简化,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石台法院首次由一名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民事案件,该案既是全面提升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具体实践,也是在疫情防控时期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人员聚集,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的生动实践。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修改前《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此次修改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修改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修改前《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在简易程序中可适用独任制,此次修改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解除独任制与简易程序的严格绑定,推动独任制形式与审理程序灵活精准匹配,适应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多元的工作实际。


 

 
责任编辑:石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