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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法院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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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11 15:51:48 打印 字号: | |

石台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的通知》(皖高法发〔2019〕83号)文件规定,石台县人民法院内设构设置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办理司法确认案件;负责各类案件立案阶段的审理调解工作;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及涉诉信访处理;协助、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职能职责:依法审判一审公诉、自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职能职责:依法审判一审各类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务;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职能职责: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或发回重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行局(庭)

职能职责:执行本院审理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职能职责:负责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司法统计、案件评查、文书上网、司法公开、审判调研、司法鉴定、司法审判宣传等工作;负责审判部门和法官的审判业绩考评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等审务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报告和会议材料;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及联络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政治部

职能职责:承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有关工作;办理院机关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等事务;负责全院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法院系统评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晋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晋升、法警警衔晋升以及其他职称评定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培训工作;负责院机关考勤工作;协助院党组考察、管理干部,配合、参与组织部门、市中院考察协管干部人选,贯彻落实组织人事制度;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职能职责:负责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印章、信息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基建、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负责落实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做好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被告人看管押解、执行司法拘留、协助执行等警务保障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石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