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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执老人赡养 兄弟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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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经春  发布时间:2023-05-26 09:04:02 打印 字号: | |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石台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情法并用,化解兄弟矛盾,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据悉,哥哥田一与弟弟田二因赡养母亲汪某产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2023年2月,汪某患病治疗,田一、田二因支付医疗费产生纠纷被汪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汪某的医疗费由田一与田二各承担50%,调解书生效后,田一未完全按照协议履行其应承担的费用。5月18日,汪某委托田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该案为子女因赡养母亲产生纠纷,不宜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应以不激化矛盾、化解纠纷为原则。于是,执行干警分别来到两兄弟家中了解情况。田二表示其已支付医疗费、护工费共计3.2万余元,哥哥田一仅支付4000元就再未支付。田一表示,自己住在市区,母亲生病后,他想把母亲接到市里看病,也方便照顾母亲,但弟弟不同意。另外,母亲的存款和卖毛竹钱也在弟弟处,故认为母亲的这次医疗费应由弟弟多支付。

执行干警了解双方想法后,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予以开导:为患病母亲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使母亲老有所医、病有所治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会受到道德谴责,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可能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和真情劝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田一当场支付其应承担的医疗费1.9万余元。

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不到三天时间,执行干警以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最和谐的方式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下一步,石台法院将继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聚焦群众身边的“小事”、“烦心事”,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石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