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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联动促调解 案结事了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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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军  发布时间:2024-06-21 17:00: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台县法院七都法庭与石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动协调,成功处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侵权方当即一次性兑现30余万元赔偿款。

2024年5月8日,方某骑二轮电动车在石台县七都镇芳村村附近行驶时,与一位来自黄山区的79岁高龄行人陶某发生碰撞,事故致陶某和方某受伤,陶某被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至今仍昏迷不醒,已经花费医疗费近10万元。因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家庭经济拮据,方某在支付53000元医疗费之后未继续支付医疗费,双方因此陷入僵局。

5月底,陶某家属向七都法庭提出了先予执行10万元医疗费的申请,接到案情后,七都法庭承办法官立即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事故情况,通过走访方某和所在村委会了解方某的家庭情况,并综合考虑陶某的伤情、年龄以及家庭条件等因素,认为该起纠纷采取一揽子协商处理对双方更为有利。承办法官通过两周时间多方多次拉锯式调解,方某和陶某家属终于同意见面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七都法庭法官随即和县交警大队警官主动前往陶某所在的镇法律服务所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多轮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半天时间的协调,方某和陶某家属就赔偿意见达成一致,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方某一次性付清30余万元赔偿款,陶某家属自愿出具了谅解书。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未经诉讼和先予执行程序,直接通过案外调解方式顺利化解。

今年以来,石台县法院七都法庭共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六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通过调解结案的赔偿金额共计达130余万元。下一步,石台县法院七都法庭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做实调解优先、能调尽调和多方协调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将矛盾纠纷调处在民间、解决在当下、消除在基层,用能动司法之光守护好万家之灯火。


 
责任编辑:石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