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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结案不算了事,事了才算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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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美玲  发布时间:2024-07-12 19:57:23 打印 字号: | |

每一个案件都牵动着当事人的心神,于法官而言也许只是一件小案子,但于当事人而言就是难以心安的大事,审结案件是法官的职责,但结案不是结束,只有实实在在的履行完毕,才能解当事人心结,在获得胜诉裁判程序正义的同时,人民群众更渴望的是执行到位、及时结清的实体正义。

今年以来,石台法院在抓审限内结案,提高案件调解率的同时,更加关注结案后履行情况,承办法官在结案后密切关注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随案督促自动履行,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以最快速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据统计,石台法院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申请执行率从今年1月份113.04%下降至6月份9.52%,推动实现执行案件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转变。一句句温馨善意的督促提醒,一笔笔主动兑现的案款,一个个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切实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与安心。

【典型案例】




案例一:原告汪某与被告某旅游开发公司承揽合同纠纷。2023年12月11日立案,2023年12月28日开庭审理,2024年1月25日达成调解协议。在承办法官跟进督促下,被告按约定分别于2024年2月5日、2024年7月1日付清全部案款9万元及诉讼费。该案至此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二: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工程管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2024年6月17日立案,石台法院根据被告申请组织双方庭前调解,于2024年6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被告于2024年7月5日前退还原告委托代理费25万元,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000元及诉讼费。承办法官及时跟进督促,2024年7月9日,被告主动支付了案款及诉讼费。至此,该案至此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三:原告某供电公司与被告某山泉水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2024年6月20日立案,应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庭前调解,2024年7月1日下午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冒雨前往被告公司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2024年7月9日前付清所欠电费55878.96元及诉讼费。2024年7月3日,被告主动支付案款及诉讼费,该案至此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四:原告程某与被告齐某民间借贷纠纷。2024年6月日立案,2024年6月4日开庭审理过程中调解结案,约定被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万元。法官及时跟进督促,被告分别于2024年7月5日、7月10日分两次还清了原告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了诉讼费。该案至此全部履行完毕。


 


案例五:原告疏某与被告焦某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于2024年5月31日生效,被告应支付原告铝合金赊购款14250元。在履行期内被告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在承办法官督促下,2024年6月29日被告支付原告500元后承诺以后每月至少支付原告铝合金赊购款500元,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暂缓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将会继续跟进,尽力让被告按约付款。


案例六:某农业科技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2023年9月7日,石台法院在审理某生态农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全体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天债务人3个股东按约定支付了部分债权,剩余债权分期支付。其中一笔3800元债权约定2023年12月31日付清。2024年7月3日,经承办法官提醒,债务人股东当天将案款全部支付给债权人。

 

案结事了是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有效途径,更是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实质化解纠纷矛盾的必然要求。下一步,石台法院将积极探索执源治理新思路,采取多项机制和举措,致力于将执行工作关口前移,通过“立审执”协调联动、随案督促履行、以保全促履行等方式,释法析理教育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努力实现既解当事人“法结”更化当事人“心结”,营造全社会良好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石台法院